一、案件核心概况
2026年7月16日,LV母公司路易威登马利蒂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商标行政诉讼,案号(2026)京73行初4727号,被告为国家知识产权局,汕头经营者黄民耀作为第三人参与庭审。
- 纠纷源头:黄民耀2023年注册第18类皮具四叶花卉图形商标;LV以图案与其驰名老花商标近似,提起商标无效宣告。
- 国知局裁定:驳回LV无效申请,认定两款图形线条、构图存在区分度,且LV无权独占传统花卉公有纹样,商标维持有效。
- 系列诉讼背景:这是LV第六次起诉国知局,前五案3胜2败。胜诉多针对完整复刻、批量恶意抢注近似标识;败诉案件均因第三方仅取用传统纹样、具备独立原创改动,未达到混淆标准。本次庭审未当庭宣判,择期公布结果。
二、争议核心:传统纹样与注册商标的法律边界
- 公有传统纹样无独占权
四叶花原型源自唐代宝相花、柿蒂纹,属于流传千年的公共文化资源,任何品牌均可提取元素做设计创作,单一企业不能垄断该类基础花纹本身。 - LV商标受保护的是二次定型组合
LV受法律保护的不是四瓣花朵元素,而是经过专属线条、比例、菱形框架搭配LV字母改良后的成套老花图形。该标识在中国注册数十年,长期商用形成极强识别度,被认定为驰名商标,享有跨类保护效力。 - 近似判定标准:整体视觉混淆,而非单一元素
司法与行政审查不看是否共用传统元素,重点对比整体构图、花瓣造型、排布逻辑。若普通消费者易将标识与LV品牌关联,则判定近似;仅取用传统纹样、大幅改动整体结构,一般不认定侵权。
三、国货品牌使用传统纹样合规实操指南
- 前置全维度商标近似检索
设计定稿前,在国知局商标数据库检索图形商标,重点排查奢侈品驰名图形,规避视觉高度近似造型;区分基础传统纹样与品牌定型商标,杜绝照搬成熟商用标识。 - 完整留存纹样创作溯源档案
整理传统纹样古籍、文物参考素材、设计修改分层原稿,完整记录从传统元素到原创图形的改造过程,留存设计沟通、修改版本记录,作为不攀附知名商标的抗辩证据。 - 大幅差异化原创改造
仅把传统纹样作为灵感基底,调整花瓣形态、外框结构、配色、排布方式,避免与知名品牌形成相似整体视觉;不单独提取核心花卉作为品牌主LOGO。 - 区分装饰使用与商标性使用
仅做产品印花、包装背景装饰风险更低;若将花卉图形作为门店招牌、产品主标识、宣传核心视觉(商标性使用),近似侵权风险会大幅提升。 - 避开批量囤积商标、反复提交近似申请
多轮近似商标申请被驳回后仍大规模商用,会被认定主观恶意攀附,参考茉莉奶白同类案件,最高判赔千万元级损失。
四、案件行业启示
本案集中体现商标确权的平衡逻辑:一方面保护品牌长期经营积累的商誉与驰名商标专用权,打击恶意傍名牌抢注;另一方面划定公有传统文化素材的使用边界,限制知名品牌过度扩张保护范围、垄断传统纹样。
本土国风品牌只要做好前置检索、原创化改造、完整留存创作来源记录,即可合法使用传统纹样,同时规避商标行政纠纷与民事侵权索赔风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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